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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花鸟画”科既已确立,那它究竟表现什么题材内容呢?郭若虚虽然没有明确地说明,但他在记述“花鸟门”中三十九位画家时将他们所表现的题材内容一一列举:有“鸡”、“鹤”、“猫”、“野雉”、“鹌鹑”、“鹰鹞”、“花果”、“獐猿”、“孔雀”、“水禽”、“斑鸠”等,同时还有“四时花鸟”、“蜂蝉竹枝”、“草虫蔬果”、“花木禽鱼”、“蝉蝶蔬果”、“寒芦野鸭”、“花竹杂禽”、“鱼蟹草虫”、“败荷鹜雁”等题材,“花鸟门”中画家们的共同特点就是“工画花竹翎毛”。从郭若虚所列“花鸟门”表现题材清单中可以清楚地看到,“花鸟画”就是“花竹翎毛”。那么,那些犬、马、虎、牛、兔、鱼、龙等兽类哪里去了?郭若虚将它们统统归到舟船屋木等题材的“杂画门”中。虽然郭若虚的这种分类法不一定科学,但他的用意非常明确:“花鸟画”就是表现花和鸟,那些与花和鸟无关的题材只能是“杂画”了。他的这种分类法,片面地强调了这一画科表现题材的单一性,这种主观武断的分类,并不能恰如其分地将北宋当时绘画的实际状况概括出来,所以除了他一人有这种提法外,其他人都有不同的分类方法:刘道醇延续了唐代分类的思路,他在《五代名画补遗》和《宋朝名画评》中将其分为:“番马走兽”和“花卉翎毛”两门,《宣和画谱》干脆根据表现题材,用一一罗列的办法分成了“鱼龙”、“禽兽”、“花鸟”、“蔬果”和“墨竹”五类,后续者邓椿在《画继》中则淡化了“花鸟画”的概念,用“花竹翎毛”、“禽兽虫鱼”和“蔬果药草”的方法来概括。至于后代的元、明、清也没有什么创建,基本上还是延续宋人思路,只是将“梅、兰、竹、菊”等象征精神气节的四种植物加入其中,但从总体上看,它们还是在原有的“蔬果药草”和“墨竹”中。
综上所述,“花鸟画”表现的题材比较庞杂,它既包括“鱼龙”、“禽兽”、“蔬果”和“墨竹”,也包括“花鸟”,因此不能片面地用郭若虚的单一题材分类的方法进行分类。“花鸟”和“花鸟画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,“花鸟画”是用“花鸟”这个名词作为专有名词来代表一个画种,它们之间虽然只有一字之差,但意义却相去甚远。“花鸟”就是以花和鸟为题材的绘画,1936年中华书局出版的《辞海》上这样解释:“花鸟:指专以花卉与鸟类合绘之画也”(注3)而“花鸟画”却不仅仅包括“花鸟”,还包括了“鱼龙”、“禽兽”、“蔬果”和“墨竹”等动植物题材。宋以后,“花鸟画”作为一个特定的画科,虽然没有人明确界定,但其表现内容和题材逐渐地形成了约定俗成的概念,那些花卉蔬果、鳞甲草虫、飞禽走兽等动植物被人们划归到了这个范畴,直至1957年12月出版的俞剑华先生编著的《中国古代画论类编》,还将“花鸟”与“禽兽梅兰竹菊”归于一类,成为一个独立的篇章,和“人物”、“山水”并列为三个不同的画科。
“花鸟画”是中国绘画表现动植物的一种特有的绘画形式,虽然在信息时代的今天,“花鸟画”的表现形式和题材内容不断拓展,但它的基本属性还是不可能改变,决不能错误地认为:“没有一片花瓣,没有一根羽毛”的画都是“花鸟画”,它不可能也不应该包容那些与动植物无关的题材,更不能将那些无类可归的题材统统纳于其中,这种无限制的扩大化,不但不能促进这一画种的健康发展,反而会使这一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悠久传统的画种异化,丧失了这一画种特有的魅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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